亳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步步高 10年来累计增长均超100%

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了解到,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市上下勠力同心,集中精力发展经济,千方百计改善民生,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步增长,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19元,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9元,累计增长均超100%,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。

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调查资料显示,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15624元,先后提高到2014年的21192元、2019年的32409元,跨上2万元、3万元两个大台阶,2021年达到37319元,比2011年增加21695元,十八大以来累计增长100.4%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为6055元,2016年突破万元大关,达到10576元,到2021年提高到16769元,较2011年增加10714元,累计增长100.8%。

从收入结构来看,十八大以来,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工资收入和经营净收入“两驾马车”拉动,10年来两项收入合计占比始终保持在八成左右,是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,对收入增长起到了决定作用。2021年亳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,工资收入为17090元,占比为45.8%,与2011年相比增加10139元,占比提高1.3个百分点,10年累计增长145.9%,年均增长9.4%。经营净收入为13437元,占比36.0%,与2011年相比累计增加8166元,占比提高2.3个百分点,十年累计增长154.9%,年均增长9.8%。

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呈“三足鼎立”之势。十八大以来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,工资收入、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合计占比保持在99%左右,2021年这三项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合计占比为98.7%,这三项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0.4%、12.1%和8.6%,拉动收入稳定较快增长。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12.4%,在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。十八大以来,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经济、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,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政府政策转移支付日益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补充。

年来,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,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。十八大以来,亳州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.7%,较城镇高1.6个百分点,城乡收入比从2011年的2.6∶1下降到2021年的2.2∶1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。(张珍 修丽莎)

关键词: 亳州市城乡居民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