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出台城市更新新规:“留改拆”并举改善民生福祉
近日,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,《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》已印发实施。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活动,创新城市发展模式,改善民生福祉,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今后,合肥的城市更新将坚持“留改拆”并举,保留利用提升为主,采取“区域+专项”行动计划方式实施,科学确定改造内容。一方面,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、整治、改善、优化,补齐基础设施短板,通过实施老旧小区、棚户区、市政设施、公建配套等改造,完善城市功能,延续历史文化传承,逐步优化城市结构、功能和布局。
新规提出,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,为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服务。汇聚专家力量,凸显决策专业性,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应当明确具体项目、边界和规模、实施主体、实施内容、投融资模式、进度安排等。
另外,市直相关部门应当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,缩减审批时限,优化审批环节,提高审批效能;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遵循统筹公共要素资源、确保公共利益等原则,履行征求意见、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部门评议、社会公布等程序;注重科技成果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转化应用,以城市更新为载体,优化科创产业布局,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创新、产业创新科创园区。
为了解决资金问题,新规要求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撬动和带动作用,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持力度。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,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。
接下来,全市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,发挥金融对城市更新的促进作用。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,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、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。
同时,强化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,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,因公共利益需要的,可以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。鼓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创新土地供应政策,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积极性。(作者: 吴奇)